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选聘调解员,面向全球,欢迎报名或推荐。调解员的聘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二、调解中心第一批调解员选聘条件
报名者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热爱调解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勉高效,遵守调解中心章程、调解规则、调解员管理办法和调解员守则的规定;
(三)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从事商事调解工作并积极宣传商事调解;
(五)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人士担任调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至少5年工作经验;
2.经过专业资格认证培训;
3.累计完成5宗商事调解个案;
4.具备3年以上的商事调解员工作经验。
报名者必须符合以上(一)至(五)款资格资历要求,方可申请成为调解员及被列入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册。条件特别突出者,调解中心理事会可按报名者的实际情况豁免上述第(五)款第1—4项中一项或多项的资格资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