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是由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市律师协会、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以国际通行的商事调解机制,帮助当事人以更和谐、更高效、更便利的方式解决各种国内外民商事争议。根据《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章程》等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增聘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调解员,面向境内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调解员的聘期与第一届理事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报名者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热爱调解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勉高效,遵守调解中心章程、调解规则等规定;
(三)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从事商事调解工作并积极宣传商事调解;
(五)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人士担任调解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备至少5年工作经验;
2.参加商事调解有关的培训课程(不少于40小时);
3.累计完成调解至少5宗商事调解个案;
4.具备3年以上的商事调解员工作经验。
条件特别突出者,调解中心理事会可按报名者的实际情况豁免上述第(五)款第1—4项中一项或多项的资格资历要求。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需登录调解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二)评审
调解中心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者的资格资历进行评审,并将经评审后的拟聘调解员名单报调解中心理事会审议;
(三)审议
拟聘调解员名单经调解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拟聘调解员最终名单;
(四)公示
拟聘调解员最终名单将在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任
公示期结束,对拟聘调解员,调解中心将进行培训,颁发调解员聘书,列入调解员名册。
四、报名须知
报名者请填写《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与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电子版(含WORD和PDF版本)以“姓名+调解员申请”为邮件主题发送至调解中心邮箱HICMC_hq@163.com。未予聘任者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联系人及电话:麦秘书 +86 18529625177;许秘书 +86 19180923602
电子邮箱:HICMC_hq@163.com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8F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